陕建发[2008]102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建设规划局(建委)、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5月12日14时28分许,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我省普遍震感明显,部分地区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抗震救灾抢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灾后抢险救灾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村村庄民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群众有序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塔吊、散装水泥罐、施工电梯、临舍、围墙、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机械棚、作业棚、防护棚、门架、井字架、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加固或紧固,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特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逐条逐项,专人负责。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一般隐患应采取就地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应进行造册登记,局部停工整改后,签字消号。自查工作要做到施工企业全面自查,监理单位跟踪督查,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做好在陕劳务作业人员尤其是四川籍人员的安抚工作,组织人员到工地一线慰问民工,稳定在陕建筑劳务人员情绪,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和伤亡。
三、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有关设施的安全排查和抢修加固。
尽快组织力量对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城市垃圾处理厂、垃圾压缩站等环卫设施、城市公交调度室、候车楼(棚、亭)、公园游乐设施、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索道、缆车、道路、桥梁及房屋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排查,登记造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受损情况,对不能够正常运行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抢修加固,经进一步安全鉴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灾后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工地受灾情况进行统计,一是建筑施工人员伤亡情况;二是地震造成的施工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是塔吊、散装水泥罐、施工电梯倒塌和损坏情况;三是临舍、围墙、基坑等受损变形产生的危险情况;四是农村民宅倒塌面积和间数,因地震造成危房面积和间数,涉及人数及伤亡人数,农村村庄设施损毁状况,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五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破坏情况。各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全面投入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普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坚决防止和杜绝次生伤害事故发生。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上报受灾情况,具体受损情况请每天上下午各向我厅报告一次,紧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跟踪督改,并将督改情况随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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