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共用事业总公司)、建设规划局(建委)、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5.12汶川大地震”震后全省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有关设施的灾情统计、排查和鉴定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好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依据和决策,根据5月19日陕西省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以下建筑工程(含村民住宅)的震后灾情统计、排查和鉴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县以上(含县城)震后灾情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民政部门在排查、鉴定工作中如有技术困难,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灾后震情的排查、鉴定和统计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社会公布公开受理(值班)电话,以方便群众和各方业主反映灾情。
三、各地在工程危情排查、鉴定工作中,遇到损毁程度较大、工程结构复杂难于判断损毁等级的,可报省厅,由我厅将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支持。
四、各设区市应于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前将各自受理(值班)电话报省抗震办。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震后灾情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后,于每日16:00以前上报省厅计划财务处,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跟踪督改,并将督改情况随时上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