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表彰大会拟于9月份召开。近日,推荐和评选全省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已拉开帏幕。
此次推荐和评选工作将在全省35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进行。对在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授予“风景名胜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在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授予“风景名胜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上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近三年来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按程序审批。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区门票收入不作为经营性收入,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政风行风评议良好,无游客投诉和举报问题。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在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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