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近日,省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我省建筑节能项目申报程序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省建筑节能项目分七大类:除已下发财政启动奖励资金的项目外,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于09年到2010年进行改造项目;采暖地区供热系统热源和管网节能改造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工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按照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如太阳能光热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等;公共绿色照明项目,主要指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建设,满足城市景观及功能照明要求,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及光源等照明设备的公共照明项目。
我省建筑节能项目申报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000平方米,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各类项目应于2010年6底前开工。优先安排2009年6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
据了解,这次建筑节能项目申报的具体时间截止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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