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函[2008]12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对规范全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认真学习,积极宣贯这部政府规章,我厅决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主管局长、造价站站长、招标办主任,省造价协会会长。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止园饭店(西安市北大街青年路111号)一号楼
四、会议食宿统一安排。
联系人:张大道
电话:82258319 13389259815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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