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8]6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政管理委员会、宝鸡市城建局: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2008年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1日起,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检查,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范围:
各市(区)共检查5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2项工程(其中1项为外省施工企业施工,1项为市政桥梁工程),巡查2项工程,抽查1项工程。各地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巡查工程重点查差。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分解情况;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08]57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8]64号)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情况。
(二)本地区2007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被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企业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安全措施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四)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安全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五)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发生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的查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情况。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七)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八)外埠进陕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部署安排这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将由检查组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
(三)请各市(区)提供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必要的检查设备,并配备操作及记录人员。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