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函[2008]99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市都在或准备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法,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法,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可采取互联网、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册、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知识竞赛,以及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和方法,各市可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宣传的方法、内容和时间。
二、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和活动总结工作。各市开展宣传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宣传形式、方法,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
三、请各市于3月底前,将各市城乡规划法宣传计划安排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省厅将根据各市的宣传计划,作好全省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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